一、公开范围
依申请公开的信息,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,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其他处理。
二、受理机构
学校将信息公开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。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,各单位具体实施,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。
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8:30—12:00、14:00—17:30
办公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行政研发大楼
邮政编码:212100
联系电话:0511-84401916
传真号码:0511-84421823
电子邮箱:xxgk@just.edu.cn
三、申请程序
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填写《江苏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表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
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:
1.电子邮件申请。申请人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xgk@just.edu.cn。
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交申请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,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:
1.对《申请表》内容的填写和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;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2.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;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。
四、申请处理
学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并登记,按照先后次序,根据下列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:
1.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2.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予以答复;
3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4.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5.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应当说明理由;
6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校内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,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、合理补正期限、拒绝补正后果;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,该信息公开申请可不再处理;
7.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;
8.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。
五、处理时限
各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应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。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,应当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。
我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,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
六、收费标准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可以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。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。此外不收取其他费用。